香港高等法院週四裁定,2017年,一名男子在公共汽車上刺傷其前女友致死,被判處無期徒刑。
26歲的(Ng Yan-kin)去年12月被判謀殺罪,罪名是在公共汽車上殺死一名20歲的姓李的女生,然後砸碎窗戶跳了出去。法院早些時候駁回了他對過失殺人的認罪,這是一項較輕的指控。
在裁決中(Audrey Campbell-Moffat)法官說,伍對社會構成了巨大風險。據當地媒體報導,受害人終止了與他(Ng Yan-kin)的關係,後者過分地控制了她的生活,並禁止她參加她所就讀的大學的活動。
分手後,吳女士開始受傷,並威脅要釋放倆人在一起的性愛錄像帶。法官認為謀殺是有預謀的,因為該男子提前買了把刀放在他的背包裡。
柴灣公交車上的安全錄像還顯示,他將手放在背包裡,彷彿在等待攻擊他前女友的時刻,並在公共汽車的上層甲板上刺傷她30次後,Ng用刀砍了自己,並從窗戶跳出了公共汽車,他用緊急錘砸碎了窗戶。
受害人的肺,心臟和胸骨受損,被送往醫院後不久被證實死亡,Ng引用了心理健康問題,說他不記得這次襲擊了。辯方辯稱,Ng在襲擊時遭受了沮喪和情緒不穩定。
Ng的父親在一封減輕影響的信中承認對兒子的疏忽,稱由於專注於養家糊口,他可能沒有理會自己的心理健康。他的前任老師也寫了一封信,說他在學校表現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