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有四人因飼養野豬而被法庭分別罰款2,500新元,這使在過去兩個星期內被控犯罪的人的總數達到至少12個人。
承認未經批准故意飼養野生動物的四個人分別是:43歲的Doreen Wee Mei Ling,31歲的Poon Li Sang,70歲的Lee Yoke Ying和30歲的Lim Jia Min。
該機構上週表示,國家公園管理局National Parks Board(NParks)於去年11月26日至12月7日在(Lorong Halus)抓獲了用野豬餵麵包或狗食的罪犯,這些事件涉及單獨的罪犯和多達三人的團體。
1月13日,八人被控犯有該罪行。當時,NParks表示,下一個兩週將再起訴11人。 NParks上週表示,餵食野生動物可能會導致動物在進入城市地區尋找人類食物來源時對人具有攻擊性。
該機構說:“有意餵養或不負責任地丟棄食物會改變野生動植物的自然覓食行為,並使它們習慣於人類的存在,並依靠人類來獲得簡單的食物。”
“如果野生動物由於不斷進食而變得具有攻擊性,則可能必須放下它們以維護公共安全。”根據《野生動物法》,初犯者將被處以最高5,000新元的罰款,重犯者將被處以最高10,000新元的罰款。
去年對《野生動物和鳥類法》進行了修訂,包括對在野外餵養和釋放動物的更嚴厲的處罰。它被重命名為《野生動物法》,並於去年6月生效。
NParks上週表示,從那以後,根據野生生物分佈圖和整個新加坡的反饋,已經確定了幾個覓食熱點。它已針對62個人使用野生動植物餵養採取了執法行動,其中20多個已被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