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馬包括“ mamak”商店,餐館,餐廳和食品商店在內的餐館已被警告只能提供其各自菜單上廣告的正宗食品。國內貿易和消費者事務部的警告是在收到顧客的抱怨後提出的,他們抱怨他們在品嚐了食品出口菜單上標明的以外的其他東西後感到被騙了。
該部執法總監(Datuk Iskandar Halim Sulaiman)說,這等於餐館通過迷惑顧客而實施的欺詐行為。“我們收到了很多顧客的抱怨,他們說他們訂購了’Milo’或’Nescafe’,但所提供的品牌和數量與所訂購的飲料不同。
“這些行為清楚地表明在商人或飯店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了假冒商品說明。“餐廳中提供的(菜單)擺在桌子或牆壁上,是顧客介紹的一種商品說明,用於在訂購前獲取信息。
他在一份聲明中說:“為客戶提供不同的品牌是一種誤導並在客戶之間造成混亂的行為,根據《 2011年商品說明法》,這是違法的。”
他表示,該部的執法人員在10月7日至27日對全國的飯店進行了合規檢查。“檢查是在881家餐廳進行的,我們根據《 2011年商品說明法》第5(1)(b)節提起了兩起有關使用虛假商品說明供應或提供商品的案件。
“餐館經營者被發現使用虛假商品說明,在菜單上描述了“米洛”,但提供了不同的(飲料)品牌。他說:「我們會繼續進行這類檢查,以確保所有食肆均合乎道德規范運作,並符合法例的法律規定。」
根據他引用的部分被判有罪的餐館經營者,初犯可被處以最高25萬令吉的罰款,隨後的犯罪處以不超過50萬令吉的罰款。
如果商人未在任何組織中註冊,則將被處以最高不超過100,000令吉的罰款或三年監禁,或首次併罰,最高不超過250,000令吉的罰款和最高5年監禁,或兩者併罰。
鼓勵公眾通過其網站eaduan.kpdnhep.gov.my或其熱線電話1-800-886-800 / 03-88826088或019-2794317的Whatsapp通知執法機構或提出投訴,公眾也可以在其執法指揮中心或任何部門的辦公室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