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門小組昨天在新聞發布會上說,今天開始進行公眾諮詢,這將試圖確定澳門人口的“夾心階層”。“夾心階層”是香港用來描述中等收入人口的一個術語。這群人同時無力購買私人開發的住宅單位,並且超出了與澳門經濟住房類似的“居者有其屋計劃”的要求。
在香港,“夾心階層”房屋的價格高於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的價格,在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SAR)特區成立大約一年後,時任行政長官的董建華廢除了該計劃,以期穩定香港的公寓價格。
與“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相反,“夾心階層”公寓的所有者必須先支付地價,然後才能自由出售其公寓。
目前正在接受公眾諮詢的擬議澳門計劃與被遺棄的香港計劃有很多相似之處。例如,它位於首席執行官賀一誠創造的“住房樓梯”中間。在這種“樓梯”上,“三明治”型住房的排名在高級公寓之下,在經濟住房之上。
三明治房的風格將類似於私人房。預計其質量將高於經濟住房。政府還提議在將此類公寓轉售到市場之前,先提出土地出讓金。
政府正在對夾心階層的定義提出另外兩個建議。第一個建議是將定義擴展到超出經濟住房要求而又無力負擔私人住房的居民。第二,它適用於在經濟適用房申請中排名較低且無法負擔私人住房的居民。前一個擬議的定義與香港的定義相似。
夾心階層的資格是公眾諮詢的一部分,政府建議要么申請人家庭集群的所有成員必須是永久居民,要么集群的一半以上必須是永久居民,而主要申請人是永久居民。
政府參考現行的《經濟住房法》,建議個人申請人必須年滿23歲,並且是永久居民,或者在申請家庭聚居時必須年滿18歲。
關於申請人的最低收入,政府有三點建議:申請人的收入下限必須低於經濟住房的收入上限20%,低於或等於經濟住房的收入上限50%。
關於擬議的收入上限,政府建議將其設置為比經濟住房的收入上限高20%或高10%。政府建議將資產上限設定為比經濟住房上限高20%或相同。
它還提出,住房的價格應為鄰近地區私人住房的一小部分。與經濟住房資格不同,政府建議申請人可以是先前的公寓所有者。
關於如何定義夾心式住房的質量,政府正在將其留給公眾討論。公眾可以為此類房屋的設計提供意見。政府提出的建議可能會在公眾諮詢結束後更改。公眾有機會在公眾諮詢中向政府提出自己的建議。